【時間簡史之一】光錐
1865年 Maxwell 提出了電磁理論,解決了光傳播的描述,裡頭預測了光速必為一定值,這個概念引來物理學界的譁然。在古典物理學裡,不可能有速度必為定值的說法,因為人類很早開始就知道空間的相對性,所有的速度都是相對的,A以10m/s的速度移動,B也以10m/s的速度移動,則對B而言,A是靜止的,絕對沒有A一定是以10m/s的速度移動,這樣的狀況存在。
於是1887年,美國學者Michaelson實現了一個實驗,他利用地球的轉速,來製造與光速的相對速度,他比較了兩組數據,一組是順著地球公轉的方向測量光速,另一組是以垂直地球公轉的方向來測量光速,如果過去人們認知的相對速度概念是正確的,則順著地球公轉方向測得的光速,必定會比垂直公轉方向測得的光速為大,因為順地球公轉所量測之光速會等於 — 原光速加上地球公轉的速度。
結果出乎意料的,兩個數據所測出來的光速完全相同。
發生什麼事情?為什麼過去的觀念在光速上完全不管用?於是各方人馬紛紛提出解釋方案,其中最經典的解釋是"乙太",光速在乙太中行走的速度呈一定值,所以人相對於乙太運動,雖然會對光產生相對速度,但因為光在乙太中行走,所以測得的光速永遠固定。
就如同18世紀英國詩人所寫的那樣。
太初是片混沌,於是上帝說"讓牛頓去吧",而後大地轉為光明。
後續的發展是,
而後魔鬼說"讓愛因斯坦去吧",大地再次陷入混沌。
愛因斯坦終結了這場紛爭,他提出了一個足以挑戰過去物理學被奉為神聖的觀念。他說"其實根本不需要乙太,我們只要拋棄時間就好"。
也就是說,我們一直以為時間是固定的,是絕對的,我們順著地球公轉測量光速,若時間過了兩秒,我們便用光行徑的距離除上兩秒得到光速,同樣的,垂直地球公轉測量光速,我們也是用光行徑的距離除上"當時"所經過的兩秒,得到光速,兩個光速一模一樣。但這其實是因為,兩個測量時所經過的兩秒,是不同的兩秒。
當我們順著地球公轉量側,測量者所感受到的時間將變慢,所以雖然過了兩秒,但卻不是一般所認知的兩秒,所以即使光速變快,因為時間增加,所以測出來的光速並不會變快。
這就是1905年,愛因斯坦所提出的"狹義相對論"。
狹義相對論將事情描述為光錐,因為只有光是唯一的標準,空間和時間都是相對的。光錐的中心點是現在發生的事件A,光錐往未來的擴張代表了事件A可影響的範圍,光錐往過去的擴張代表可影響導致事件A的所有狀況。
所以時空中所有的事件都可以用光錐描述。每個光錐代表一個又一個的獨立事件,符合龐加萊協變性,一團光錐任意在時空移動,其結果仍然相同,這代表時空只是相對的事物,不影響整體事件糾纏的狀況,只有光錐互相碰觸,才有影響的可能。
也就是說,現在某處的B事物,如果不在事件A的光錐裡,便不會受到A事件的影響。這件事用在宇宙上特別管用,因為宇宙極為浩瀚,光必須行徑多時才能夠到達另一處。所以我們假定事件A代表八光年外的一顆恆星爆炸,則在這個瞬間,我們在地球的B處,並不會感受到這個狀況,必須在八年之後,B處進入了A事件的光錐裡,我們才能觀察的到那顆恆星爆炸的亮光。
如果用在一般生活也可以充分解釋,例如A丟了一顆石頭,在丟的瞬間,B不會馬上發現A在丟石頭,需要等光傳到B的眼中,也就是B進入了A丟石頭的光錐裡之後,B才會看到A丟了石頭。
但現實生活其實不需要描述得這麼複雜,因為光速在我們日常生活幾乎可視為無限大,所以我們幾乎可以無秒差的感受到另一個事件。
也就是AB點極其靠近。
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挑戰了過去牛頓的理論,牛頓認為力的傳播是無窮大,但愛因斯坦將力的傳播拉到更高的高度,任何事物速度都無法超越光速。
為什麼?因為當速度達到光速,我們的時間會靜止,若是再大過光速,則將穿越時空,回到負的時間去了,這在常理上顯得無法理喻。
所以後續會提到,力的傳播不會是無窮大,而是靠"基本粒子"中的 – 玻色子來傳輸。
狹義相對論大體上可以解決宇宙大部分的事物,但是在重力附近則會發生失效,這要等到10年後,愛因斯坦解決重力問題時,才能為宇宙提出更完美的解釋,所謂的廣義相對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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